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在5个领域开展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的遴选、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请问贵公司是否有参与物流无人机业务申报?
董秘回答(长鹰信质SZ002664):
投资者您好,按照要求,民航局“航空试验区”的申报主体为地市级政府,作为企业是无法直接进行申报的。我们也和台州市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台州市相关部门在积极的推进该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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