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31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新迅达(维权)(300518)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调查发现,自2023年1月至8月,新迅达通过与关联方的交易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额为966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其中,2023年1月至6月的资金占用额为9655万元,期末余额为4417万元,分别占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6.11%和2.79%。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2756万元,占年报记载净资产的2%。
新迅达未及时披露这些资金占用情况,且在2023年半年报中没有相关披露。尽管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资金占用情况,并已在2024年4月28日前全部归还,但其行为仍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新迅达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吴成华则被处以225万元罚款,其中75万元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为实际控制人罚款。处罚决定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需支付,若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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