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3日电根据宁波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公告,美诺华(603538)及其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因未按规定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调查显示,美诺华在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未能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尽管股价在此之后持续低于转股价的90%,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公告不向下修正转股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应高峰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美诺华及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意识。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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