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金科集团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苏州中院”)的《应讼通知书》,获悉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金科”,金科集团控股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苏州中院受理。
据了解,原被告与案外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被告与案外人通过认购原告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合作开发住宅房地产项目。
根据《合作开发协议》,原告分23笔共计向被告借款合计人民币约4.72亿元。经原告查明被告持有的原告30%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原告以被告拒绝偿还前述借款且认为被告已无偿还能力,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相关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约4.72亿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归还借款的滞纳金;3、判令被告承担因逾期归还借款给原告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各项损失;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请共计约为:5.37亿元。
目前,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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