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大全能源(688303)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收到一审原告对于一审判决的上诉状,二审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84,780.00 万元,均为预期或有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结果:1、确认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于 2023 年 12月 31 日终止;2、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租金、人员薪酬损失合计 3,058,075.11元;3、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0 元;上述款项合计 3,158,075.11 元,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4、驳回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由公司承担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始终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故对原告上诉主张不予认可。鉴于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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