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安”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深交所称,中达安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
深交所称,中达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7月22日,中达安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控股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测算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计183.5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2%;导致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152.48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69%。
二、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0日,中达安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净利润为750万元至1,1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250万元至-130万元。2024年4月29日,中达安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5.64万元,扣非净利润-621.41万元。中达安《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29日,中达安披露《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显示,公司在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中分别接受了关联人山东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的服务,实际发生金额1,102.59万元,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达安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中达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7.2.7条的有关规定。中达安董事长张萌、总裁陈天宝、财务总监杨萍、董事会秘书张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请中达安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中达安: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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