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消息,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冯越峰、宋晓平两人控制97个证券账户,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累计被罚没9621.2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冯越峰曾于2016年3月因参与操纵市场被证监会处罚过。
控制97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
证监会查明,根据冯越峰自认、他人指认、资金关联情况、交易终端关联、相关电子证据等证据,可以认定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冯越峰实际控制使用包括本人证券账户在内的43个证券账户,宋晓平控制使用“沈某糯”西南证券账户等54个证券账户。
冯越峰长期派遣交易员携带电脑前往宋晓平办公场所办公,交易员在宋晓平办公场所办公期间,分别听从冯越峰、宋晓平的指令下单交易。宋晓平及其员工也曾在冯越峰办公场所下单交易。
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和宋晓平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共同影响镇海股份(603637.SH)、美芝股份(002856.SZ)、华体科技(603679.SH)、日盈电子(603286.SH)等4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
13个交易日拉抬股价20次
结果却亏损3356.85万元
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洗售交易等手段操纵镇海股份。期间,两账户组累计买入2969.01万股,累计买入金额10.41亿元;累计卖出3046.31万股,累计卖出金额10.20亿元。
期间,两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两账户组在13个交易日内,存在20次明显拉抬行为。
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镇海股份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3月2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6.98元,2017年10月11日收盘价33.17元,较期初上涨-29.39%,同期上证综指涨幅4.66%,股价偏离度达34.05%。
经计算,两账户组操纵镇海股份亏损3356.85万元。
冯越峰、宋晓平通过同样的行为,还操纵了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3只股票。其中,操纵美芝股份获利877.98万元,操纵华体科技获利846.51万元,操纵日盈电子获利680.81万元,合计获利2405.31万元。
申诉涉案股票盈亏相抵,证监会:不予采纳
在听证过程中,冯越峰认为量罚过重,自己系初犯,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提出,在合谋操纵认定方面,未与宋晓平合谋操纵,仅凭交易员徐某的询问笔录认定合谋,证据不足。此外,在违法所得计算方面,四只涉案股票的盈亏应当相抵。
证监会经复核,并未采纳其意见。证监会表示,冯越峰操纵多只股票的违法所得不应盈亏相抵。多次、操纵多只股票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比单次、操纵单只股票更严重,如果将多个操纵行为的违法所得盈亏相抵,相当于用亏损的违法行为去抵消、减轻盈利的违法行为,不能正确反映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此外,冯越峰曾于2016年3月因参与操纵市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本案量罚已综合考虑冯越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5.31万元,其中,由冯越峰承担1269.14万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17万元;处以7215.92万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3807.42万元、由宋晓平承担340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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