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拉卡拉”)成都分公司因两项违规被罚没389万元。
具体来看,拉卡拉成都分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且未按规定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检查资料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31万元,并处罚款319.92万元。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落地,不断督促着非银行支付机构合规开展业务。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从罚单情况来看,大额罚单频发,特别是特约商户管理和收单账户结算等合规问题频发。今年年初,拉卡拉因违反外汇规定被罚没超过千万人民币,2023年拉卡拉还因违反反洗钱法被罚超87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是国内首家数字支付领域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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