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4年08月14日 18:40 市场资讯

  8月13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全文如下――

  【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电动自行车领域:

  1.上海鑫炜达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擅自给电动自行车加装尾箱,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性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的规定,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5月2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对其作出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林记电动车修理部(林爱云)擅自加长电动自行车坐垫及给电动自行车加装尾箱,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性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的规定,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5月27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对其作出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杨伟电动车经营部销售加装了不锈钢防撞条和加长座垫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第二款“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规定,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5月28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对其作出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领域

  应急局(工贸领域):

  1.2024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98号的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一是未查见永利公司崧复路1598号厂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措施;二是查见永利公司厂区东南角一处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库内查见:酒精、醋酸丁酯、固化剂等共计10种危化品,1094KG。同时企业无法提供崧复路1598号内任意建筑物具备乙类以上厂房消防验收的证明性文件。

  企业以上两项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24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辉路777号的上海创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查见企业气瓶暂存间内9瓶氧气、24瓶氩气、1瓶氮气、16瓶乙炔均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企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二万二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3.2024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久业路338号1幢1-1的固尔特(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企业在车间内生产过程使用丙烷气瓶,现场丙烷气使用场所未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

  企业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建管委(交通运输领域):

  1.2024年6月21日,大队接到区道运中心的移交函(沪(青交)运管(货)移字20(24)第6号),称:上海俊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沪EQ7700辆次等级评定间隔超过十三个月,于当天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予以立案查处。2024年6月25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责令企业落实整改,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张荣宇于2024年7月2日驾驶“沪C978AL”车辆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稽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7月8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2024年5月28日,太浦河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对王海飞所有并经营的“远洋2816”船舶开展检查时,在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中未见本航次信息,王海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开展船舶开航前自查”,予以立案查处。2024年6月24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2024年6月13日,上海怡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违反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七项,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稽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7月9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六项,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青浦分局(道路交通领域):

  1.近日,上海市交警总队下发了2024第6期的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综合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方面分析,通报我辖区的上海格泽贸易有限公司被评为高风险企业。

  经核查,上海格泽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实施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11日,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交警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宋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

  1.上海明琼工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九万二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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