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洪涛就像我自己的亲生孩子,我已散尽家财保洪涛。”
“洪涛是否是好公司,刘年新是否是好人,我愿意接受股东和社会的监督。“
6月17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洪涛)董事长刘年新在洪涛股份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
信中提到,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及行业周期影响,房地产企业频频暴雷,加之前几年疫情影响公司工程进度,并且建筑装饰行业普遍存在项目前期垫付资金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缓慢,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情况。与此同时,银行对房地产及建筑装饰行业采取收紧授信政策,部分到期银行授信及贷款无法续借,甚至出现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情况,近五年金融机构对洪涛抽压断贷10余亿元,进一步恶化了公司的现金流,致使公司现金流难以维持正常业务经营。
刘年新在信中称,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自己及家人亲属为公司多次提供财务资助5亿元左右,提供了超过10余亿元的担保。自己为洪涛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股票质押及房产抵押。为洪涛,自己已濒临倾家荡产。
除此之外,自己还向亲朋好友借款,将自己的房子和孩子的房产抵押、变卖换来资金,全部投入到洪涛的经营。作为公司的大股东,个人经济最困难的时候,也从未减持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洪涛就像自己的亲生孩子,已散尽家财保洪涛。
刘年新还表示,无法接受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无法保留意见”。上市14年,自己做到了“五个没有”:一是没有大股东资金占用反而长期借款5亿给公司纾困;二是没有一分钱的违规担保;三是从来没有内幕交易;四是实控人个人持股在上市十四年来,没有套现一分钱;五是没有财务造假,因为我作为实控人没有套现,不存在造假的动机和需求。洪涛是否是好公司,刘年新是否是好人,愿意接受股东和社会的监督。
信中还提及近期洪涛股份与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事项。
据悉,6月17日凌晨,洪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与赢古能源就表决权委托和购入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刘年新将其所直接持有的洪涛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赢古能源行使,并承诺不以其他方式谋求取得或联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积极协助赢古能源按照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次权益变动前,刘年新持有公司321,620,366股股票,占比18.31%。该次权益变动后,赢古能源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不低于18.31%,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赢古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秀花、唐碧琦(两人系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刘年新在信中表示,希望通过与赢古能源的合作,为洪涛的主营业务赋能,提升洪涛的持续经营能力。
记者注意到,自5月31日以来,*ST洪涛股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截至6月17日收盘,其股价0.59元/股。以此计,即便*ST洪涛在随后9个交易日连续涨停,其股价也无法回到1元安全线之上,将触发面值退市条款。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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