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深交所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惠州 中京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京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据披露,深交所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依法受理了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中京电子和保荐人 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中京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据披露,中京电子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中京 新能源 动力与 储能 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中京电子称,公司拟在珠海富山工业园新建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 FPC 应用模组项目,主要生产用于新能源动力与储能 电池管理 系统的 FPCA(柔性电路板组件)、CCS(集成母排),起到电流传输、信号收集及能源管理的作用,能够对电池运行状态起到有效监控和管理,系电池 Pack(包装、封装和装配)过程中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电池重要的安全与管理器件。其中,FPCA 系在 FPC 基础上贴装电子元器件之后形成的组件,CCS 系在 FPCA 基础上集成了塑胶结构件及铜铝排之后形成的集成母排,两者均属于围绕 FPC 形成的应用模组。
其进一步称,本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能 850 万条 FPC 应用模组(包括 663万条 FPCA 及 187 万条 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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