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消息, 新潮能源(维权) 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律师转送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28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所持有的宁波鼎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犇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股权或出资份额进行了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已冻结金额合计559.93万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 天然气 的勘探、开采与销售,主要资产与经营活动均在美国,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相关冻结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和经营活动不会构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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