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维权)(300201)因前期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被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一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开消息显示,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对原告投资损失的核定。
该索赔案源于2023年5月4日,海伦哲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被查出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2016年2月,海伦哲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分别虚构与多家企业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
上述情形导致海伦哲2016年至2019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总额0.77亿元、0.76亿元、0.86亿元、0.5亿元。此外,海伦哲亦存在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情形。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海伦哲股票且有持仓的受损投资者,无论在2021年10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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