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5日,因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北京证监局对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19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股权。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万达电影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万达影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不能实现时对万达电影进行补偿。
2021年,万达电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万达影视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变更为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
不过,万达影视2022年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截至目前,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林宁仍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个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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