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通信业务虚假记载案
获证监会行政处罚
12月14晚,恒宝股份(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恒宝股份董事长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徐霄凌、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悉,恒宝股份于2022年9月2日收到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历时1年的调查,今年9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有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3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1年2月26日到2021年4月1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资料显示,恒宝股份专注于金融科技、物联网、数字安全和数字化服务领域。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将从单纯硬件产品向系统平台服务、数字化解决方案与服务运营模式转型,产业战略布局已取得初步成果。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4亿元,同比增长33.37%;归母净利润1.382亿元,同比增长89.86%。
(文章来源:数据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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