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丽珠医药在港交所公告,董事会宣布,公司于12月8日获香港联交所通知,上市委员会已同意公司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并已同意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下有关建议分拆至新三板的保证配额的适用规定。就建议分拆至新三板而言,丽珠试剂将不会发行任何新股份。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完成后,公司于丽珠试剂的股权(即47.43%)将维持不变。视乎市况及所需监管批准,丽珠试剂其后可能转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售其新A股。丽珠试剂该建议的发行新股将导致本公司在丽珠试剂的股权稀释,而倘落实,则根据上市规则,其将构成视作出售公司在丽珠试剂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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