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思美传媒(维权)(002712)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子木先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因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审慎,导致公司及其个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停其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此前在11月27日,思美传媒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当日下午,思美传媒股价拉升至涨停。但是,抖音电商官方在当天收盘后辟谣称,“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抖音超市业务为抖音电商自运营。”
针对上述事项,深交所迅速向公司下发关注函。浙江证监局指出,思美传媒发布信息的不审慎行为,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7日收盘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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