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重工)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慧、苏伟进行了监管警示。
公告详细了中信重工全资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矿研院)在2023年9月1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哈密亿乐节能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建立供应链金融网络业务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的过程。该协议约定,交行洛阳分行为购买矿研院提供的成套机械设备服务项目且符合其贷款条件的亿乐节能发放贷款,矿研院就该笔贷款承担回购责任。同日,交行洛阳分行为亿乐节能提供贷款金额8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贷款用途为购买成套设备。
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7 年《协议》签署时,公司就《协议》依据回购事项的性质认定,并根据公司决策权限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同时,考虑到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担保司法解释》)对担保做出了更明晰的界定和解释,前述回购安排从行为结果上构成矿研院对外作出的偿债承诺和增信措施,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从严对前述回购安排参照担保进行性质认定及后续披露。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方召开董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
综上,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承担回购责任,实质上构成对外作出的偿债承诺和增信措施,但公司未能在《民法典》《新担保司法解释》施行后及时对照法律法规,就上述事项履行对应审议程序,迟至 2023 年 7 月 4 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中信重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慧、苏伟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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