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因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杭萧钢构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在进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过程中,为副总裁兼董事陆拥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64万元,陆拥军迟至2023年1月18日支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杭萧钢构迟至2023年4月1日披露该关联交易。
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兼董事单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宋蓓蓓、董事兼副总裁陆拥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杭萧钢构、单银木、单际华、宋蓓蓓、陆拥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杭萧钢构表示,陆拥军主动于2023年3月30日将上述相关款项利息29239.34元(按年息4.35%,从2022年5月1日起计息)支付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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