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 长园集团(维权) (600525)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长园集团维权入口)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深圳中院立案受理了179名中小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前述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合计约4,538.01万元。公司与其中3名中小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款455.84万元;深圳中院就其中175名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应支付175名投资者损失共计1,972.63万元。公司另与192名投资者基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测算结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前述192名索赔投资者支付补偿款共计2,048.37万元。
此前2020年10月23日,长园集团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虚假陈述事项的影响尚未结束,后续仍可能收到投资者索赔,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长园集团2023年5月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公司大股东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7,216.93万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7月5日开庭审理。公司认为该案件与之前披露的虚假陈述案件在购买方式、占股比例、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原因和目的等诸多方面有不同之处,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此外2023年8月28日,和佳医疗(300273)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显示:(和佳退维权入口)
共计约有14个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号28位投资者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金额约1160余万元,案件进展均显示为一审中,未出判决。
此前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和佳医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认为,和佳医疗公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1月3日到2022年3月21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前期有过胜诉判决以及获赔到位先例,但该案目前已经进入诉讼时效倒计时,仅剩下一个多月的有效可索赔时间。许峰律师代理的和佳医疗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珠海中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长园集团和和佳医疗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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