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辉丰股份(维权) (002496)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 石家庄 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瑞凯公司、韦广权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佰事达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石家庄中院提起上诉。公司请求石家庄中院依法撤销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佰事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石家庄中院认为“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辉丰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辉丰股份与佰事达及佰事达实控人郭俊辉之间的纠纷已持续很久,矛盾的焦点在于“年产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的权属问题。
此外,辉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也进入了倒计时。2019年12月24日,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3、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目前,南京中院已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后续继续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获胜概率将大大提升。凡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且在2018年4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谢保平律师提醒投资者,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9月26日,有效期仅剩1个多月,投资者需尽早向公司提起索赔,切勿错过此次挽损机会。
业绩方面,根据辉丰股份近期发布的2023年中报业绩预告显示,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200万元至4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5800万元至7500万元。公司表示,净利润为负值的主要原因系对部分重要应收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以及部分重要的联营企业2023年1-6月大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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