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过5!一家IPO企业一致行动协议2年前到期,还有一家一致行动人徐某涉三起受贿案!2家IPO上会前一日紧急撤回!

7过5!一家IPO企业一致行动协议2年前到期,还有一家一致行动人徐某涉三起受贿案!2家IPO上会前一日紧急撤回!
2022年09月16日 06:46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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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65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65 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 9 月15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为谢伟明、黎柏松,分别合计持有发行人 42.34%、40.43%的股份。2017年 7 月,谢伟明与黎柏松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有效。请发行人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及协议失效后,发行人是否属于事实上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于 2021 年向关联方珠海卡柏、北海胜联采购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1,567.98 万元、978.86 万元,采购量占珠海卡柏总产量的 90%左右。请发行人结合向其他同类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市场价格,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19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谢伟明向卢锦开提供1,181.9万元借款,其中 664.6 万元为谢伟明经卢锦开借予智迪实业,智迪实业再转账至发行人。请发行人说明:(1)664.6万元最终转账至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1)说明 2021 年经销毛利率比直销毛利率高的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原材料价格、订单情况、汇率变化等因素,说明毛利率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说明 CDMO服务中的新产品试制是否承担高额的治污成本和监管压力,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18 年 2 月,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发行人立即停止对 1,000 吨精细氟化学品化工项目的生产,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环保验收。请发行人说明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事件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0 年 11 月,发行人聘任 Fumin Wang(王富民)担任总裁,Lianping Wu(吴连萍)担任首席运营官,Paul Jass 担任首席科学官。2021 年 4 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决定首席科学官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章程中对首席运营官职权范围的规定;(2)在报告期内新设首席科学官为高管,5 个月后又将其调出高管的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公司治理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后高管减持规定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长城信息产业(000748.SZ)于 2016 年被原长城电脑(000066.SZ)吸收合并后注销。长城金融为原长城信息产业的控股子公司。2021 年 3 月 30 日,长城金融更名为长城信息。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资产、人员、业务与长城金融被吸收合并时有无重大变化,以及仍使用被注销主体商号的原因与合理性;(2)吸收合并阶段,原相关各方的承诺是否已履行完毕;(3)原长城信息产业被吸收合并不久,其子公司又分拆上市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目前核心产品以银行智能终端设备为主,线上金融业务的加速发展对智能终端设备市场造成较大冲击。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及可持续性;(2)说明主动停止现金类自助设备业务对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共有专利、租赁房产、使用商标、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关联存款、资金拆借、共用办公软件管理系统等情形,还存在部分董事、监事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兼职情形。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情形是否影响资产、人员、财务和业务的独立性,是否满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有关独立性的监管要求;(2)为增强独立性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最新进展。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直销收入与非直销收入呈相反变动趋势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两种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非直销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以及非直销客户中杭州康建销售毛利率显著偏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 11 名前员工或其亲属曾在12 家非直销客户投资、任职,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5.2018 年 7 月,中国长城同意以现金增资 1.7 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 0.3 亿元对发行人增资 2 亿元,2019 年 12 月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金出资为原长城信息产业 2014 年的募投项目“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所使用的募集资金(16,580万元),由原长城信息产业分次转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实施募投项目。请发行人说明该增资事项是否为事实上的“债转股”,将其认定为现金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失效后控制权的稳定性风险。

  (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将 2019年的增资行为认定为现金增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曾被吸收合并的相关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9 月 15 日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0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105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2021年度收入大幅增长以及帐篷、睡袋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而背包、户外服装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的影响,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和外包生产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协加工和外包生产采购金额较大,以及2021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的关联方、前员工设立外协供应商以及成立不足一年即成为发行人外协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3)外协及外包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交易毛利率平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4)镇江蓝深由外协供应商转为外包供应商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在帐篷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大量外包生产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21年减少高价羽绒和尼龙布料使用、增加低价羽绒和涤纶布料使用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2)说明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与合理性;(3)结合李宏庆在苏奥传感和发行人的职责情况,说明其是否能充分履责,发行人法人治理是否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配件销售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配件采购是否与存量整机配件更换周期及数量相匹配;(2)销售给红狮集团的产品类别、单价、毛利率与其他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对红狮集团的销售中配件占比较高的原因,且各类产品销售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要通过非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非招投标方式获取的业务毛利率高于招投标方式下业务毛利率的原因;(4)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与合理性,配件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5)在2021年钢材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增加的情况下,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升的原因;(6)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销售人员数量、销售费用支?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销售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某涉三起受贿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案件涉及的发行人相关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是否属于发行人核心经营资产,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在相关事项中是否获取不当利益;(2)赵某湖、声威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涉案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3)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在上述请托事项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风险,相关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单位行贿,发行人预防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相关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年9月15日

  罕见!2家IPO上会前一日紧急撤回!4家上会2家撤回!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05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10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具体会议事项已经公告。

  因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05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因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05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特此补充公告。

  发行监管部

  2022年9月14日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05次工作会议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10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参会发审委委员

  陈永强

  王??辉

  姜志华

  杨才表

  余东东

  周?波

  程茂军

  审核的发行人: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二、参会发审委委员

  廖育奎

  余东东

  张京京

  战??巍

  江向荣

  万??凌

  沈梁军

  审核的发行人:

  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三、参会发审委委员

  张?丰

  王??辉

  张京京

  胡安金

  沈梁军

  杨才表

  兰邦华

  审核的发行人:

  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四、参会发审委委员

  战??巍

  张京京

  姜志华

  黄天义

  周?波

  范??云

  兰邦华

  审核的发行人: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发行监管部

  2022年9月9日

  中文名称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3,18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国栋

  成立日期 2017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十三层

  业务

  公司是佛山市及广东省领先的水务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自来水供

  应、污水污泥处理、围绕市政水务开展的工程业务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多样化服务。

  1、自来水供应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通过自来水管网输送并销售给终端用户,主要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和政府机构等。

  根据公司已经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主要供水区域已涵盖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以及南海区金沙片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9 家水厂,主要采取 BOO 模式运营,设计供水能力合计 163.80 万立方米/日,为佛山市最大市政供水服务提供商。

  2、污水污泥处理业务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实行“供水污水一体化经营”的试点企业,具有跨区域建设、运营多种不同工艺技术污水处理厂的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正式运营 9 家污水处理厂,主要采取 BOT 模式运营,分布在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南海区,以及 1 个镇村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合计 83.88 万立方米/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采用 BOT 模式,在镇安污水处理厂、沙岗污水处理厂和南庄污水处理厂 3 间污水处理厂设有污泥脱水车间,针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深度脱水处理,将污泥含水率降至合规标准以下后制成泥饼,交由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采取合规方式妥善处置,设计处理能力合计 200 吨/日。

  3、工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市政水务相关项目的工程与建造业务。主要包括市政供排水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的施工建设,以及建筑物业中水管及仪表设备的安装服务等。公司目前持有的工程与建造业务资质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测绘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资质。

  4、生活垃圾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绿能环保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绿能环保拥有白石坳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范围为禅城区、高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特许经营期限为 2005 年 12 月 8 日至 2035 年 12 月 7 日,共计 30 年,该项目以 BOT 模式运营。根据佛山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佛环函[2018]1166 号中《佛山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优化改造项目(第四填埋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白石坳一期项目 2019 年至 2035 年的日均接收量由3,868 吨/日递减至 1,512 吨/日。

  未来,随着绿能提质改造项目的投产和正式运行,公司将通过焚烧发电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绿能提质改造项目延续原特许经营权,主要采取BOT 模式运营,其按照动工日起建设运营期 30 年进行定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成立于 1964 年,在市政供水和污水与污泥处理行业拥有多年的成功运营经验。同时,水业集团的母公司佛山公用事业作为佛山政府重要的投融资平台,在佛山拥有突出的政府和社会资源分配优势。

  水业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水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72.60%股份。

  水业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实际控制人简介

  1、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佛山市国资委合计控制发行人 73.33%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佛山市国资委于 2004 年正式挂牌成立,是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中率先成立的国资监管机构。佛山市政府授权佛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主要职能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等职责。

  2、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佛山市国资委通过控股单位佛山公控全资子公司水业集团持有发行人72.60%股权;通过控股单位佛山公控控股子公司佛山金控持有发行人 0.73%股权;佛山市国资委合计控制发行人 73.33%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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