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宁波东力(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宁波东力说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新能源”)100%股权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宁波东力日前公告,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应《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东力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5037.66万元,而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38222.39万元,溢价达到154.18%。东力新能源非流动资产中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5756.31万元,评估值39485.00万元,评估增值150.60%。交易双方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后,确定东力新能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8000.00万元。
《关联交易公告》显示,东力新能源除房屋租赁外未开展其它业务。东力新能源工商信息显示,公司营业范围为:风电设备、太阳能设备、核能设备、工业节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公告显示,东力新能源2022年资产状况相比2021年有较为明显的下滑。东力新能源2021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为31863.26万元、30557.2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273.83万元、211.38万元。2022年6月末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为16771.38万元、15037.66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83.87万元,-519.5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更名*ST东力后,宁波东力于2014年12月将东力新能源100%股权作价35400万元出售给东力集团,并在2014年实现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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