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13时30分,鲜于文晶诉柳长庆、柳永诠、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已对聚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柳长庆和柳永诠立案调查。此外,因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聚龙股份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4日被交易所正式摘牌。
据公开数据统计,截至7月5日,今年已有35家上市公司被正式摘牌,终止上市。其中有24家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有14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有17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新热点财富创始人李鹏岩认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问题公司,退市后还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昔日首富“一己之力”拖垮上市公司
公开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聚龙股份净资产为11.98亿元,今年一季度末公司的净资产为11.87亿元。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聚龙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3亿元和8224.15万元,不仅业务仍正常运转,也颇具规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账面尚有货币资金2.59亿元,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也仅为22.59%。
聚龙股份控股股东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柳长庆、柳永诠、周素芹及张奈组成的柳氏家族,其中柳长庆、柳永诠为父子关系,周素芹及张奈则分别为柳长庆、柳永诠的配偶。值得关注的是,实际控制聚龙股份的“柳氏家族”,当初凭借聚龙股份的出色股价表现,还曾问鼎辽宁首富。不过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高位质押套现所进行的一系列激进投资,不仅让自身深陷财务困境,也因多项规违规操作进而拖累上市公司,最终导致聚龙股份黯然退市。
具体来看,自2016年8月份起,截至2020年底,聚龙股份旗下三家子公司通过在银行的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为实控人控制的相关公司在银行的59笔共计28.61亿元贷款违规进行担保,相关信息直到2021年4月12日才被披露。此外,聚龙股份还存在实控人违规资金占用问题,直到目前,仍有大额资金仍未偿还。
因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问题,审计机构对聚龙股份2020年度财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相关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彻底解决,虽然更换了审计机构,聚龙股份2021年度财报仍被新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聚龙股份也因此触及退市红线,最终被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可谓大股东以一己之力连累公司最终退市。
有公司退市三年大额占用仍未偿还
不仅有公司因违规担保和违规资金占用问题导致退市,甚者,也有公司在退市多年后,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大额资金仍未归还。
因经营恶化及在2019年再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大连控股2019年股价一直跌跌不休,并最终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1元,在2019年12月份被摘牌,成为沪市首家面值退市公司。
回溯公告,其实正式摘牌前,大连控股的退市风险已经很高,不仅公司经营持续恶化,因内控失效也导致多重问题,2016年至2018年,大连控股连续三年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天津大通铜业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17.46亿元,持续多年未偿还。截至2019年底时,大连控股净资产为-13.68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余额高达6.75亿元。大股东一方就掏空了上市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为提振股价避免退市,2019年5月份时,大连控股时任董事长还曾提出一份股份增持计划,而随着公司的最终退市,这份增持计划也再无下文。目前已转到三板交易的大连控股已经更名为明瑞3,退市3年,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集团已经破产,公司净资产进一步下滑到-25.14亿元,天津大通铜业占用的17.46亿元,直至目前,也未偿还。
此外,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部分中小投资者也据此对公司提起索赔维权,但因公司流动性不足,大部分胜诉投资者至今仍未拿到一分赔偿,由于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公司目前也已经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
问题公司不能仅“一退了之”
关联方占资迟迟不还,法定赔付义务迟迟不能履行,大连控股可谓给市场提供一个坏的案例。但也不意味着公司退市后就可以破罐子破摔,再无约束。
“摘牌退市并不会脱离监管,反而是现阶段监管视野下的重点工作。”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告诉记者,证监会于2022年4月29日出台《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22〕31号),明确退市板块及退市公司监管是退市制度全链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退市公司、妥善防控风险的监管功能。
记者注意到,随着新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退市日趋常态化。今年以来,终止上市公司的数量就远超以前。而退市公司中,控股股东或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拖欠上市公司大额债务的情形并不少见。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认为,对于这种现象一般是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大股东归还欠款。但实际整改情况,也要看大股东的资金实力和资产状况。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如果三板市场退市公司能解决大股东占款、注入优质资产并解决股权分置等问题,也有可能重新回到主板市场;如果三板市场退市公司大股东虽然没有能力注入优质资产,但还没有达到破产条件,那么应当要求其解决清欠和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以后,允许其在三板市场继续交易;如果三板市场退市公司已经濒临破产,那么就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让其破产或者破产重整,以彻底解决这些公司的问题。
张?立认为,市场化退市机制可以引导质地较差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彻底出清,继而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
多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退市功能不断完善的同时,退市公司也会因为价值重估,造成股价大幅下跌,给相关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目前退市公司的基本处置路径是转入新三板退市板块交易,首先需要强化退市程序链接,其次对退市公司信披要求做出切合实际的差异化安排。”张?立还认为,阻断退市公司风险向缺乏承受力的投资者扩散,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也很重要。
记者注意到,一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退市公司,已经有投资者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索赔维权。
“前期就有鞍山的投资者远道驱车而来,咨询有关聚龙股份的维权索赔问题。”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胡明明律师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在进一步征集受损投资者,并将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从法律层面看,投资者依法索赔是法定权利,退市对法定权利不会有直接的负面影响。”张?立表示,实际上,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的制度也在逐渐体系化。
对于投资者担心公司退市后影响索赔的问题,韩友维、齐程军、胡明明几位律师均表示,企业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对其索赔维权,但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可能会导致其赔付能力较弱,影响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如何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利,一是要关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的知情权、退市整理期交易权,及时处置风险;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的相应法律责任,准确定位责任人;三是要了解‘先行赔付’‘责令回购’‘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专业制度及适用条件,依法维权。”张?立告诉记者,缺乏专业维权能力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向证监会下辖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寻求帮助,例如申请投服中心适时依法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获得其他相应法律服务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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