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东方网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29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1、因你公司追溯重述后2020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5.24亿元,且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3、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3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4、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了解,东方网力司成立于2000年,2014年1月,东方网力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深耕安防领域二十余年,是最早投身安防事业的企业之一。伴随着安防事业的发展逐步成长壮大,从早期的“科技强警建设工程”“平安城市建设”“3111工程”到“雪亮工程”,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大型项目、大型活动经验。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联网平台提供服务。
其主要产品有PVG视频联网平台、DAG数据联网平台、轨道交通联网平台、互联网视频数据汇聚平台、视频数据联网平台。该公司也曾被行业评为国内最大的安防监控平台供应商。
2014年-2017年,东方网力大举并购,引发资金链断裂,此后连续4年业绩大幅下滑,至2021年,其营收已跌至1.09亿元,同年亏损超11亿元。需注意的是,2019年4月4日,东方网力实际控制人刘光将股权转让给川投信产后,东方网力的业绩并没有获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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