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2022年6月6日晚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2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临空型园区类上市公司,公司立足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以园区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形成了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工业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租赁和管理业务在内的园区开发建设产业链。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由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顺鑫农业、华大基因等四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仅仅成立四年后,便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本次被证监会立案,不仅对公司信用是一次严重打击,也将面临证监会严厉处罚及投资者的索赔。据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股票维权团队沈涛律师介绍,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其团队已在通过微信yingke268登记受损失的股民,凡是在2022年6月6日收盘时持有空港股份的股民均可进行登记。
2022年4月25日,公司曾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暨《关于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公告记载,1.空港股份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7日、10月11日向亿兆地产提供续借款8,000万元、12,0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合计金额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9%,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将上述借款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直至2022年1月11日才对外公告;2.未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被调查及受到刑事处罚事项。因上述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空港股份及董事长卞云鹏、总经理王鹏等给以通报批评和计入诚信档案的行政处分。目前尚不清楚空港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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