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消息,仁智股份(维权)(002629)5月27日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总裁陈曦、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财务总监黄勇授予等人,以1.82元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2470 万股,占总股本的6%。
其中,上述三名高管获得激励股份占此次激励股票总数的45.34%。而考核指标方面,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两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为分别以 2021 年、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 20%。
对此,深交所发问询函要求说明:是否向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连亏7年后,营业收入贡献的利润是否能够覆盖股权激励费用?具体问询函如下:
1、请结合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等因素,说明在公司3名高管获授股份数合计占激励股份总数的 45.34%的情况下,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高管授予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说明2022年、2023 年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相关业绩指标的设置能否达到激励效果?
4、请说明各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公司业绩实现、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的匹配性,仅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 50%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5、草案显示,股份支付费用需摊销总额为 4544.80 万元。请说明考核期间增长的营业收入贡献的利润是否能够覆盖股权激励费用?
6、请说明扣非后净利润经连续七年为负、近五年净利润除 2019 年外均为负的情况下,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可能扩大公司亏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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