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回收性
2020 年度,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建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或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循环累计占用光一科技及子公司 3.43 亿元,按原路径循环累计归还 2.82 亿元。
光一投资因未按期履行捷尼瑞基金回购义务,光一科技为光一投资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光一投资未按和解协议及时足额分期还款的情况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司法划扣了光一科技 12 个账户合计 4,775.91 万元资金。
2020 年 8 月 10 日,光一科技的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南京红山路支行存入一笔 1.31 亿元、期限为 6 个月、年利率 1.3%的定期存单,为光一投资自身债务提供担保。2021 年 2 月 10 日,该笔 1.31 亿元定期存单到期被光一投资债权人划扣,该项违规担保形成资金占用。
上述事项形成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2021 年度已归还 4,880.00 万元,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仍未归还本息合计 21,060.52 万元,占光一科技净资产的 27.30%。光一科技对此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13,035.40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尚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二)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因资金紧张,光一科技对南京市江宁区土储中心土地收储补偿款于 2021 年 7月 21 日到期未偿还,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息合计 19,033.29 万元,该收储补偿款以光一科技位于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28 号的 10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117,798.57 平方米房产设置抵押。光一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光一科技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本案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的结果、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情况、光一科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准确性
2018 年 4 月,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投”)投资 2 亿元,与光一科技的子公司江苏光一贵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南京领航光一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京领航”),用于投资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海誉动想”)。根据无锡金投与光一科技签订的《关于海誉动想项目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光一科技为无锡金投 2 亿元投资提供担保,如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锡金投未能完成投资退出的,光一科技承担本金及优先回报承担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义务,本金为 2 亿元,?年复利 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息合计 26,681.41 万元。2021 年度,海誉动想营业收入 22,972.18 万元,净利润-10,410.62 万元。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获取无锡金投的退出计划、海誉动想的估值合理性、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情况,无法判断光一科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准确性,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光一科技的存货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1,769.10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14.74%,主要为已发出的电力业务相关产品;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为 845.03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7.04%,主要为已发生的电力工程施工劳务。
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函证程序或访谈程序,无法获取相关物流单、验收结算回签单以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存货中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华讯方舟2021年度发生净亏损72,135.32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亏损403,760.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13,222.18万元,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部分重要子公司业务停止,报告期出现流动性困难,银行借款、供应商货款逾期,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多起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18年度至2021年度连续四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恶化。虽然华讯方舟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无法对华讯方舟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的判断,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公允。
2、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对华讯方舟往来款项实施了函证、检查等程序,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存在无法函证、大量函证被退回、回函率较低的情形,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对上述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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