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收盘,獐子岛(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司接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獐子岛投资中心”)通知,控股股东所持公司10996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42,910,260元,竞得人为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这一竞拍结果也意味着,獐子岛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位置或将易位,待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獐子岛投资中心所持公司股份将减少至5000.8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25%,盐化集团将获得公司109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631%,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透过股权穿透,獐子岛投资中心背后的股东为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盐化集团背后的股东是大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再向上穿透则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也意味着獐子岛或将由镇级政府控股变为市级国资委控股。此前盐化集团提出“十四五”期间通过“资本+科技”的方式登陆资本市场,竞拍收购獐子岛股权,不排除借壳上市的可能。
除此之外,獐子岛当前仍面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起诉的局面,此前因为“扇贝”跑了事件,公司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被大批股民索赔。根据獐子岛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截止2022年3月11日,獐子岛公司共收到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529起,涉诉金额合计约10,961.2万元。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獐子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一审生效判决,獐子岛已经赔付投资者,另外还有部分案件,獐子岛与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于2017年3月21日-2018年2月9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18年2月1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索赔。而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情况,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指出,一审法院认为影响投资者作出股票投资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被告獐子岛接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并非系造成案涉股价下跌以及投资者损失的全部因素。虽然被告獐子岛存在虚假陈述之违法行为,投资者亦存在投资受损的事实,两者之间亦存在因果关系,但投资者买卖“獐子岛”股票所受损失不能完全归责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还受到渔业政策紧缩、环保监管趋严等宏观因素,以及獐子岛经营状况恶化、第二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空公告等多种因素影响,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因虚假陈述而应向原告赔偿的损失本金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的30%。
赵敬国律师指出,影响投资者投资决定的相关因素除了上市公司公告外,还包括上市公司本身的声誉、经营状况、股利政策、预期发展前景及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和判断等。对于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影响投资者损失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维权条件:于2020年4月28日-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是否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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