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新增1则裁判文书,案由系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告为科宝博洛尼(北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洛尼”),被上诉人/被告为亚厦股份,案号为(2021)京0115民初13707号。
据查,博洛尼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其与亚厦公司签订《国锐广场项目橱柜供货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由科宝公司提供橱柜并履行安装义务,亚厦公司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185722元。合同签订后,科宝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发货、安装等合同义务。同时各方已签署了《竣工移交证书》,明确科宝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义务,项目进入维保阶段。根据合同约定,现全部合同款的付款条件已成就,但亚厦公司一直拖欠剩余合同款437145.4元。科宝公司曾多次联系亚厦公司协商付款事宜,但亚厦公司并未给予任何回复。
庭审中,亚厦股份辩称,认可欠付金额。但是,科宝公司不是亚厦公司找来的供应商,而是甲方公司找来的,只是与亚厦公司签订了合同,通过亚厦公司进行过账。亚厦公司需要收到总包付款后才能付给科宝公司,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法院认为,科宝公司与亚厦公司之间系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科宝公司与亚厦公司确认,剩余合同款项437145.4元中含结算金额5%保修金109286.1元。由于工程款与保修金的性质不同,两者的支付条件亦不相同,应分别予以认定。
法院判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博洛尼支付合同款32785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27859.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亚厦股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博洛尼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10928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9286.1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驳回科宝博洛尼(北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软件显示,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为13.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目前,该公司由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而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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