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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理亏还是词穷?*ST澄星(维权)一再延迟回复问询函,此前自曝股权拍卖后控股权将变更
1月10日,*ST澄星(600078.SH)股价跌停,当日股价跌5.03%至9.81元/股。
此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7日),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显示,就股东股权拍卖事项,上交所于2021年12月16日发出问询函,此后*ST澄星已先后三次延期回复。
对此,上交所提出监管要求称,问询函涉及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股东、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及时回复问询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应当充分提示有关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同时,上交所要求*ST澄星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本工作函的要求。如核实公司及相关方存在恶意拖延回复重大事项、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启动自律监管程序。”
不过,1月10日,*ST澄星仍未按上交所要求回复问询函。
2021年12月16日,*ST澄星突然称,公司近日通过公开渠道获悉,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170,826,693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总股份的100%,澄星集团持有的前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多次被司法冻结,拍卖时间是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该公司坦言,若上述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前述公告才发,上交所就于去年12月16日连夜下发问询函。问询函首先发问*ST澄星:本次通过司法拍卖减持股份,是否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则?司法拍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合谋规避减持规定的情形?
据悉,去年11月26日,*ST澄星披露,其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汉盈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107,921股,该标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前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拍卖时间是2021年12月26日 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 10时。该次拍卖最终“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而流拍,且将于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这将于澄星集团所持25.78%股份在同日进行拍卖。若两轮司法拍卖完成,该公司实控人将变更。
*ST澄星及其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已经于2021年12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同时根据第四条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据上交所调查,汉盈投资所持公司16.01%股份将全部被司法拍卖,此次拍卖系汉盈投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纠纷一案;但该上市公司前期未就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事项予以公告。而公开资料显示,汉盈投资曾100%投资澄星集团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而澄星集团所持*ST澄星25.78%股份被拍卖的原因,与澄星集团和澄蝶株式会社合同纠纷有关,起拍价为8.07亿元。公开资料显示,澄星集团持有澄蝶株式会社少数股权。
两次拍卖的起因均与关联公司有关系,问询函要求*ST澄星说明澄星集团与澄碟株式会社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合谋蓄意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以及,汉盈投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汉盈投资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同事,*ST澄星被上交所追问:相关借款纠纷、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前期未予以披露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情形?
上交所继续追问:*ST澄星及其控股股东目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后续发现控股股东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相关方是否须承诺兜底解决?
公开资料显示,*ST澄星主要从事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尽管该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大涨1525.32%至9290.62万元,但其截至去年9月30日的净资产却仍是-3.83亿元,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亿元(未经审计)也至今未归还。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2.61亿元。
此前,*ST澄星已经因为“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负,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于2021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巨额资金占用是2020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1年11月9日,*ST澄星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ST澄星坦言,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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