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证券虚假陈述案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受损股民可报名

ST高升证券虚假陈述案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受损股民可报名
2021年08月02日 13:59 浙江智仁律所

原标题:ST高升(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受损股民可报名 来源:浙江智仁律所

2021年7月30日,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起诉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T高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通过线上的方式首次开庭。

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律师对ST高升虚假陈述的“三日一价”的认定展开激烈的辩论,洪鹏律师认为本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3月16日,本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9月28日,即为ST高升公告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被告律师对“三日一价”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且被告律师认为投资者损失应当扣除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庭审最后,法院确认本案的“三日一价”同洪鹏律师提出的“三日一价”一致,并将委托鉴定机构计算投资者损失。

案件回顾

ST高升于2019年12月2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证监局认定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19笔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包括三种:

第一,高升控股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关联方借款,这些借款的收款方和实际使用方都不是高升控股,而是高升控股的关联方。这样的名为共同借款,实为担保事项有7笔,涉案金额3.72亿元。

第二,高升控股直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共计涉及11笔,高升控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共计高达20.86亿元。

第三,高升控股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构成关联交易。该违规事项涉及1笔,金额为4000万元。

上述19项关联交易,总计涉及金额高达近25亿元,高升控股均未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2021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明确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

根据《证券法》规定,知名证券诉讼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16日到2018年9月27日之间买入ST高升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制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维权平台入口,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索赔相关咨询:

QQ:2036491662    客服小维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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