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港因合同纠纷被起诉,或将赔偿超5000万元 来源:港口圈
近日, 南京港 股份有限公司(002040,以下简称“南京港”)发布公告表示,其于 2021 年 2 月 27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案号:(2021)苏 09 民初 223 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国投石化”)诉称其于 2019 年5月20日与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数量为10,759吨燃料油,总金额为54,332,950 元。同日,又与南京港、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原告诉称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南京港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要求南京港承担赔偿诉请损失的责任。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陈述的与南京港有关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
(2)请求判决被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货款损失 54,332,950 元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
(3)请求判决被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第(2)项损失赔偿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该诉讼已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表示,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南京港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案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审理、判决情况而确定。目前,南京港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南京港的业务开展、提质增效、绿色平安港口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中。南京港将在争取尽快稳妥解决上述诉讼争议的同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影响,加快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和重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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