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美星(300509.SZ):上海胤狮跨线5%未及时披露收监管函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3月3日丨新美星(300509.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胤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7号)。《监管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胤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美星”)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显示,截至2020年9月27日,你公司管理的系列基金合计持有新美星股票1278.3458万股,占新美星总股本的4.31%;2020年9月28日,上述系列基金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美星股票321万股,持股比例合计达5.40%;截至2020年10月9日,上述系列基金合计持有新美星股票1455.0258万股,持股比例降至4.91%。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及降至5%以下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卖新美星股票,直至2020年10月15日才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并于12月3日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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