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已有一审胜诉判决,股民索赔时限仅剩三个月

上峰水泥已有一审胜诉判决,股民索赔时限仅剩三个月
2021年03月02日 10:49 百家号

原标题:上峰水泥(维权)已有一审胜诉判决,股民索赔时限仅剩三个月 来源:百家号

上峰水泥 子公司涉环境污染犯罪,多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明知不报拖累母公司受罚,已有一审胜诉判决,股民索赔时限仅剩三个月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上峰水泥(000672)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水泥”或“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甘调查通字2018002号),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和当事人俞锋、瞿辉、俞小峰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2号),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即立案侦查,并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发后却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甘肃监管局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上峰水泥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后,2018年8月下旬投资者索赔的案件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然而一个月后兰州中院下达一纸裁定,案件被转至杭州中院进行审理。因兰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上峰水泥向该院提出了管辖异议称,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办公机构和办公人员均在此处,对外披露的办公地址均为上述地址,而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在上市后未作变更,但该地址并无实际办公机构和工作人员。所以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移交杭州中院进行审理。

2019年9月20日上午9点,部分投资者起诉上峰水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杭州中院首次开庭庭审,在庭审时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因部分投资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法院定于10月25日再次开庭审理,双方主要的争议集中在上峰水泥违规事实揭露日的认定和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方面。

原告认为本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12日(子公司被立案侦查之日),揭露日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诸暨市公安局于2017年4月12日对俞云灿等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上峰水泥应当及时履行该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及时”的定义,上峰水泥应于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该事件,故2017年4月14日为上峰水泥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上海证券报》作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于刊登信息披露文件的全国性报刊,于2017年9月22日发表了题为《上峰水泥再融资冲关环保信披“瑕疵”浮现》的报道,且该报道迅速被多家网络媒体大量转载,法院认为将该时点确定为上峰水泥虚假陈述的揭露日符合本案情形。此外,法院认定投资者证券投资损失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因该段期间内深证成指、上证指数平稳,且证券市场个股价格并未出现整体性下跌,故现有情形无法表明本案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应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该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全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264.79万,共计41个诉讼,其中39个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34名原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5名原告被法院判决需被告赔偿,赔偿金额合计28.10万元,赔偿已全部付清。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经白银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由白银市白银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等22家发起人联合发起,1993年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体改委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1996年12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672)。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8.14亿(全部为流通A股),总市值196.17亿,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8.51元/股,当日上涨2.20%,股东人数为6.41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27万股。

2020年10月29日上峰水泥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4.51亿元,同比下降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4亿元,同比下降1.73%;基本每股收益1.89元。公司表示前三季度受疫情影响,华东地区熟料销量同比下降,新疆区域疫情影响产销停滞约一个月,安徽区域受洪水影响及生产线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阶段停产水泥及熟料产销量同比下降。9 月主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逐步恢复增长,产品毛利率上升至 52.12%。公司项目投资及建设克服疫情影响按计划进展顺利,证券市场投资前三季度实现收益2.29亿元,同比增长288.30%,增加了整体盈利。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上峰水泥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5月30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扫二维码,3分钟极速开户>>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09 楚天龙 003040 --
  • 03-08 西力科技 688616 --
  • 03-08 有研粉材 688456 --
  • 03-03 青云科技 688316 63.7
  • 03-02 中望软件 688083 150.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