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钰再被立案调查 或将进一步加大退市压力

*ST金钰再被立案调查 或将进一步加大退市压力
2020年12月18日 08:59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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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金钰(维权)再被立案调查 或将进一步加大退市压力 来源:证券时报

11月25日-12月17日,*ST金钰(600086)已经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12月17日,公司股价出现涨停,这无疑给投资者带来一线希望。

然而,就在12月17日晚,*ST金钰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本次公司再度遭遇立案调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也将承受一定压力,公司所面临的退市风险或将进一步加大。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这已经不是*ST金钰第一次被立案调查,公司此前就已经因为虚假陈述而受罚。今年9月15日晚,*ST金钰曾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金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除此之外,*ST金钰还于今年9月25日晚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8号),经湖北证监局查明,中国蓝田、兴龙实业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为: 一、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中国蓝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经过2014年修正的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中国蓝田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对中国蓝田总公司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合计对中国蓝田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汤喆给予警 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四、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ST金钰现阶段的状况难言乐观。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别亏损17.2亿元和18.3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6.57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ST金钰此前公告显示,因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导致债务逾期未能清偿,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被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另外,公司重整申请已被立案,但尚未获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存在因司法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若重整申请未获受理,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ST金钰再度遭遇立案调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也将承受一定压力,公司所面临的市值退市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有业内人士指出。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ST金钰、中国蓝田等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在监管部门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中国蓝田、兴龙实业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2月2日到2019年2月27日之间买入*ST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金钰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买入*ST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另外,*ST金钰有很大可能被证监会再次予以处罚,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12月18日(不含当日)之前买入*ST金钰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情况调整。

同时,刘国华律师也提醒投资者考虑该案的诉讼风险,*ST金钰面临退市风险,公司资产状况较差,2020年前三季度亏损金额达六亿多,每股净资产为负,受损投资者可在充分权衡利弊后,考虑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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