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倒计时“朋友圈”营销迎规范

互联网保险新规倒计时“朋友圈”营销迎规范
2020年12月16日 18:32 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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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互联网保险新规倒计时“朋友圈”营销迎规范 来源:金融投资报

明年2月1日起,互联网保险新规将正式落地。

面对即将到来的规范“快车道”,互联网保险将迎来哪些变化?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问题。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方面,强化了持牌经营原则,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另一方面,规范了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消费体验亦将迎来改善。

总体来看,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夯实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制度基础,有助于互联网保险健康稳定发展,减轻无序竞争。

强化持牌经营原则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

但值得留意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比如第三方网络平台无牌非法从事保险销售理赔等业务;保险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时出现销售误导等,成为亟待规范的新领域。

针对相关问题,此次互联网保险新规予以明确,在强化持牌经营原则的同时,对互联网保险宣传进行严格的规范。

其中,对于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等商业行为。

同时,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其中,关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营销宣传内容方面,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划定中介渠道“红线”

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中介渠道,此次新规也划定了“红线”,以监控和筛选准入者。

具体来看,包括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等。

此外,《办法》还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提出经营要求和服务标准。要求保险机构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

在分析人士看来,相关规则的制定将有效整顿互联网保险行业中无照经营、混乱经营现象,逐渐建立起监管边界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保护权的互联网保险体系

“监管细化下,之前所存在的销售误导、违规套利等行为将得到整顿。此外,竞争格局集中化将倒逼保险机构改善产品设计,优化服务,强化科技赋能来巩固自身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从而在业内脱颖而出。因此,违规行为的肃清叠加有序竞争将促进行业健康高质发展。” 东吴证券研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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