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6位股民索赔超5亿元 “老八股”ST中安证券维权细节大曝光

1436位股民索赔超5亿元 “老八股”ST中安证券维权细节大曝光
2020年12月04日 06:40 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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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436位股民索赔超5亿元 “老八股”ST中安(维权)证券维权细节大曝光 来源:财富动力网

曾经的上海“老八股”之一,因为一场重大资产重组,深陷监管风暴,被处罚后还要面临投资者的巨额索赔——这是发生在A股上市公司ST中安(600654)身上的一幕。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我们经办的ST中安股民维权案已经在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本批次的股民索赔金额近千万,目前案件尚在排队等待开庭通知。”据悉,针对该公司的证券维权案件,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并且还可以继续起诉。

重大资产重组被查虚假陈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正式营业于1990年12月19日。在最初营业时候,上交所只有8只股票上市交易,俗称“老八股”。其中交易的一家公司是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股份”),飞乐股份是于1987年6月23日经批准,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历经上市25之后,飞乐股份完成重组,2015年,公司更名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更名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ST中安”或“公司”)。然而,正是因为重大资产重组,ST中安深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陷入股民索赔的大麻烦。

2014年2月14日,ST中安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4年12月27日,ST中安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以及其向中恒汇志分别发行3.96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发行1.21亿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亿元的信息。2015年1月23日,中安科新增股份完成登记,资产重组完成。

2016年12月22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5月30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股民索赔金额已超5亿元

证监会向ST中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开始陆续向上海金额法院提起诉讼。截止发稿日,根据ST中安的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436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35亿元,索赔金额不可谓不高。

ST中安截止第三季度负债高达46亿,高负债情况下,盈利能力也大幅下降。根据ST中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9亿元,较 2019年同期下降 3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43万元,较 2019 年末下降了87.09%,可以看出,ST中安经营情况非常不乐观。

不过,针对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ST中安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决中安科应当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判决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这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极好消息,考虑ST中安公司的资产和盈利情况,ST中安很可能无法支付股民索赔的赔偿款,由于追责券商等偿付能力较强的中介机构,为股民获赔提供了保障,股民可以放心参与ST中安的索赔。

参与ST中安股民维权案的刘鹏律师向记者透露,其经办的ST中安股民维权案已经在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本批次的股民索赔金额近千万,目前案件尚在排队等待开庭通知,由于起诉股民较多,法院会逐步安排开庭。根据最近消息,上海金融法院即将在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20日、1月27日、2月5日安排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开庭,在已有一审判决的情况下,后续维权案件的判决将会参考之前案件的审理,投资者的维权之路可以说是一片光明。

这些股民可以加入维权队伍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ST中安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刘鹏律师表示,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值得留意的是,满足上诉索赔条件的股民,只有在诉讼时效尚未过期前发起索赔,才能获得胜诉判决,也就是在2022年5月30日之前加入维权队伍。

刘鹏律师表示,若股民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做的前期准备包括: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4年6月11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6年12月24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则需要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文章来源: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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