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两个垃圾焚烧项目同日废标

湖南益阳两个垃圾焚烧项目同日废标
2020年06月28日 11:42 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湖南益阳两个垃圾焚烧项目同日废标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图为正在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人民图片网供图

  中国环境报报记者崔煜晨近日,湖南省益阳市一天内两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标,原因分别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和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社会资本方不足3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废标情况在业内是否普遍?废标后项目建设将如何开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为何会废标?

  □社会资本方参与不足3家

  同一天,同一地,今年6月9日,两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宣告废标,并发布终止公告:益阳市西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招标终止、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格预审(第二次)废标。

  这是两个什么样的项目,为何会废标?

  据了解,益阳市西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为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约60亩,总投资约3.23亿元。2020年4月10日,项目第一次资格预审终止。4月15日,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

  5月9日,第二次资格预审结果显示入围单位有3家,分别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但6月9日,项目(第二次)招标仍然终止,终止原因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社会资本方不足3家。

  而北部片区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64亿元(含建设期利息约1262.32万元),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为6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约75亩。

  这一项目去年7月15日的预审结果显示,入围单位名单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但半个月后,项目暂停开标。

  今年5月13日,北部片区项目重新招标后,第一次废标。6月9日,项目第二次招标依然废标,原因是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社会资本方不足3家。

  ■社会资本方可能弃标

  □如果项目规模较小,规模效益相对较差,社会资本方会退出

  废标背后可能有哪些原因?

  通过公示可以看出,益阳市两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标的原因均为社会资本方参与不足。为何项目预审时已有3家社会资本方入围,但后续递交文件时却不足3家?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理事长、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张益分析认为,益阳市两项目废标的原因可能是项目规模较小,规模效益相对较差,社会资本方在了解项目情况后选择退出。

  据他介绍,一般项目招标时,社会资本方不想错过市场机会,会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进行报名。但报名时社会资本方无法完全掌握项目条件,只有购买标书才能看清项目具体要求和条件。条件清晰后,社会资本方经过综合判断,才决定是否进行最后的投标。

  “规模较小、规模效益相对较差,或者垃圾收集困难、垃圾处理量无法保障、价格机制不完善的项目,会被社会资本方舍弃。”他表示,目前垃圾焚烧行业废标的情况并不少见。

  记者从去年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年~2030年)》中看到,益阳市两项目在湖南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规模并不大,与省会和各地级市最大项目相比,均有不小差距。

  目前,益阳市已有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和扩建工程日处理量已经达到1400吨,相比之下,西部和北部片区项目500吨/日和600吨/日的处理量规模仍较小。

  ■项目可能设门槛

  □变更资格要求部分企业会被拒之门外

  此外,据业内人士透露,有些项目会对社会资本方提出明确的资质要求,这些项目门槛可能将部分企业拒之门外。

  记者了解到,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曾发布变更公告,变更了特定资格要求,项目门槛有所提高。

  其中,对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原为“在国内应具有(指申请人直接绝对控股或直接投资的)1个及以上单个项目规模为300吨/日及以上的采用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含特许经营)项目业绩,且前述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并稳定运行”,其中项目规模变更为“600吨/日以上”。

  财务要求原为“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连续3年(2016年~2018 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且自有资金不得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平均净资产变更为“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废标后项目怎么办?

  □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推进如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益阳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计划》,2019年上半年开始,益阳市扩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下半年开工建设西部和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规划布局中,3座垃圾发电厂都计划在2021年全部投产运行。

  目前西部和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已第二次废标,废标之后项目如何推进,能否在计划内投产运行?

  张益介绍说,项目两次废标后,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推进,比如地方政府邀请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方进行竞争性磋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记者了解到,公开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并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也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选择。”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有意向合作的社会资本方,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合作,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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