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0年06月28日 14:41 腾讯自选股

原标题: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

昆明 龙津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完整。你公司向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植公司)100%股权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第10.2.8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完整披露就该关联交易签订的重要合同的主要内容。但你公司在2018年1月2日就收购药业公司、种植公司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后,仅披露了《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未披露《产权交易补充合同》的相关内容。而《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包含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承担、付款时间及条件等重要交易条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之规定。

二、股权收购事项会计处理不及时,导致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你公司于2019年7月取得对药业公司、种植公司的控制权,但未及时对相关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对前述关联交易签订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修订并披露。前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0年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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