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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田中精机(300461.SZ):子公司远洋翔瑞及公司董事长钱承林被限制高消费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4月10日丨田中精机(300461.SZ)公布,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检索到两条关于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远洋翔瑞”)及公司董事长钱承林被限制高消费信息。
因执行申请人东莞市大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远洋翔瑞合同纠纷一案及执行申请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远洋翔瑞合同纠纷一案,远洋翔瑞均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远洋翔瑞?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远洋翔瑞及远洋翔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钱承林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远洋翔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远洋翔瑞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长及子公司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限制乘坐飞机及G字头高铁的措施,会影响公司高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和办公效率,从而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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