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虚假陈述案开庭 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海印股份虚假陈述案开庭 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2020年03月27日 06:04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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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开庭 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来源:每日商报

商报讯(记者张采)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重大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3月13日广州中院已安排部分案件开庭,他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2019年8月13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广东监管局查明,海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的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海印股份索赔。

据了解,广州中院安排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议焦点是揭露日如何认定?原告主张是2019年6月25日,被告主张是2019年6月14日。

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并在2019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二、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买卖该股票的对账单原件(2019年6月1日至今)、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海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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