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动态| 因未及时披露减持超5%,富邦股份实控人被深交所发监管函

资本动态| 因未及时披露减持超5%,富邦股份实控人被深交所发监管函
2020年01月16日 16:42 财经网

原标题:资本动态| 因未及时披露减持超5%,富邦股份实控人被深交所发监管函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讯,2020年1月15日,因未及时披露减持超5%,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方胜玲、王仁宗的监管函。

方胜玲、王仁宗系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实际控制人,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富邦”)系富邦股份控股股东,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富”)系方胜玲控制。

因此,长江创富、应城富邦、方胜玲和王仁宗构成一致行动人。 2014 年 7 月 2 日,富邦股份上市时,长江创富、应城富邦合计持有富邦股份 2854.71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6.81%。

2019 年 12 月 12 日、13 日、17 日,长江创富通过富邦股份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长江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城富邦、方胜玲、王仁宗合计持有富邦股份约1.20亿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1.04%,较富邦股份上市时累计减少 5.77%。

其中,长江创富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富邦股份322.4 万股,减持比例为 1.10%,但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此外,长江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1.8.1 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以上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深交所据此认为长江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要求长江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据Wind 信息,富邦股份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出现同比下滑,2017年、2018年,富邦股份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0.65亿元、0.5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2.54%、9.51%。

2019年11月30日,富邦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应城富邦新质押421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4.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5%。截止2019年11月30日,应城富邦累计质押656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1%。

富邦股份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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