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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郑凯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郑凯松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群兴(维权)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ST群兴股票3593.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1年2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ST群兴股票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但直至2021年2月6日才向公司提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减持情况。
*ST群兴于2020年6月2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郑凯松作为*ST群兴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且在减持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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