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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河北明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陈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北明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陈玉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5月31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时任董事陈玉峰控制的河北明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明智)与绿景控股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签署《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河北明智以8520万元价格受让广州明安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市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北明智应当分三次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若河北明智未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则需向广州明安按日支付违约金。同时,河北明智、陈玉峰分别签署了《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河北明智承诺根据本次交易进展筹集收购资金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时到位;陈玉峰承诺如河北明智未能及时或完整履行本次交易的付款义务,其本人同意就河北明智未能及时或完整履行的部分、以及由此对河北明智交易对手方及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河北明智尚有3051.79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金未支付。
河北明智未按承诺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陈玉峰未按承诺对河北明智未能及时完整履行股权转让款付款义务以及由此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风险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河北明智、陈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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