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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早间,有投资者称多个券商交易系统早上出现卡单现象。有市场传闻反馈是山交所系统回报响应速率慢,影响客户委托交易及无法撤单。今日,金龙鱼上市交易,有中签网友在微博称自己的N金龙鱼卖不出去。有网友调侃,是不是30万个中签号码的金龙鱼造成了交易系统的瘫痪。
早盘收盘后,深交所在其官方微博中致歉称:今天上午9点15分,部分证券的委托确认、成交确认回报缓慢,经处理,9点47分恢复整张,期间,委托接受、交易撮合、行情发布均正常。由此对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根据2019年新版《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本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的上述规定,交易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考量以下几个情形:是否属于突发性事件并影响证券正常交易的异常行为;该异常行为是否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且产生交易取消的后果;交易取消是否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交易所对前述行为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只有同时符合前述情形的,交易所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深交所午间公告来看,委托接受、交易撮合行情发布均正常,则是表示对于投资者的实际交易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虽然,从深交所的对外公告称对实际交易没有影响,但是会因为卡顿交易引发连锁影响。有投资者在微博上表示,自己早上撤单就花了15分钟,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否会因撤单卡顿影响其投资决策从而造成损失是难以衡量的。就有有投资者在深交所官方微博下留言称,因为撤不了单等问题造成了损失。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薛天鸿律师则表示,从民商事角度来讲,深交所与机构及普通投资之间可以被认定为存在某种的特定的协议关系,深交所交易系统卡顿导致的交易延迟,若被认定为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且该瑕疵若被认定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则投资者可以向深交所主张相应的索赔。当然,如果该系统卡顿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或协议中约定的可以免责的特殊情况,则该索赔将丧失相应的依据。其余可能涉及的行政或刑事方面责任,不在本问题的讨论范围内。
从目前的相关交易故障索赔来看,仅有因券商系统出现卡顿造成的交易损失可以提起索赔,有前车之鉴。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表示,现实中由券商系统“堵单”而引发的诉讼也不在少数,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而言,为股民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设备是券商的义务,如果因为环境和设备原因导致股民“堵单”受损,券商理应赔偿。但是在实践中,券商往往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股民索赔难度较大,但是也不乏成功案例。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表示,由于系统卡顿而造成损失存在多种情况,下单买入、卖出没有及时成交,因后续的股价波动造成的损失在要求索赔方面存在两大难点:第一,如何证明交易所、证券公司或者交易通讯服务商存在过错?如果相应的机构或者服务商自己对相关事故给出结论则投资者不需要举证,但若需要投资者自行举证因某些故障造成损失会比较困难;第二,具体责任人的确认较难,在司法实践中对没有具体责任人的索赔进行判决是很难实现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寻求赔偿,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或许更大一些。(法说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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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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