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审计大洋电机年报中存多项问题 收警示函

信永中和审计大洋电机年报中存多项问题 收警示函
2020年01月19日 19:0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17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潘传云、刘晓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对信永中和执业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商誉审计专题检查。经查,发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针对商誉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将商誉的计价和分摊认定的控制风险评估为低,且预期大洋电机关于商誉的内部控制运行是有效的,但未对大洋电机关于商誉的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的规定。

  二、未发现被审计对象的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没有关注到大洋电机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对大洋电机聘请的资产评估师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的工作进行评价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致未发现北方亚事存在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未合理评价大洋电机2018年财务报表中附注与商誉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根据大洋电机2017年与2018年年度报告,大洋电机2018年商誉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且2018年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大洋电机未在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等信息。未对大洋电机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与商誉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评价。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综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潘传云、刘晓聪作为大洋电机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22 映翰通 688080 --
  • 01-22 良品铺子 603719 --
  • 01-22 赛特新材 688398 --
  • 01-21 广大特材 688186 --
  • 01-20 瑞芯微 603893 9.6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