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收监管函:无力支付审计费未按时披露财报

*ST华泽收监管函:无力支付审计费未按时披露财报
2019年07月08日 15:5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ST华泽7月8日披露监管函。

  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与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经营停滞、运营资金枯竭,无力支付审计费用有关。

  公司董事长刘腾,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莹、武坚、张志国,监事孙军平、杨源新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鸿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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