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光屡上食品安全“黑榜” 员工为大米铤而走险

江西国光屡上食品安全“黑榜” 员工为大米铤而走险
2020年05月20日 21:32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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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西国光屡上食品安全“黑榜”,员工为大米铤而走险,周四接受发审会拷问

  来源:IPO日报

  5月21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国光”)将IPO上会。

  这是一家涉及经营食品的企业,但IPO日报发现,江西国光因食品安全多次登上“黑榜”,同时其还有着令人哭笑不得的“故事”。

  屡屡上“黑榜”

  据了解,江西国光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的运营业务。公司立足于江西省内,以生鲜、食品为核心品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9年10月21日),公司运营门店55家,其中吉安市38家、赣州市15家、宜春市1家、新余市1家。

  从股权结构来看,江西国光是一家家族性质的企业。其实控人为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上述五人中,蒋淑兰为胡金根的妻子,胡春香为胡金根的妹妹,胡志超和胡智敏为胡金根的儿子。五人合计控制江西国光97.58%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国光剩余2.42%的股权在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信投资”)手中。而中信投资为江西国光此次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对此,江西国光于申报稿中表示,中信证券已建立了严格的隔离制度,中信投资独立于中信证券投行业务部门作出投资决策。双方业务开展独立,不存在其他直接及间接利益关系,不影响中信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的独立性。

  从投资的时间点来看,中信投资入股江西国光的时间为2018年3月,即在公司2018年7月接受中信证券上市辅导前数月。IPO日报估算,如果江西国光刚好达到拟募资额,则中信投资将获利2529.92万元。

  在此背景下,江西国光于2019年4月报送申报稿,并于2019年10月更新申报稿。

  2016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江西国光的业绩较为平稳,其营业收入分别为22.63亿元、21.36亿元、22.93亿元、12.95亿元(半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632.24万元、8049.41万元、8551.06万元、7141.19万元(半年)。

  (江西国光业绩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在业绩平稳的背后,江西国光受到的处罚并不少。

  同期,江西国光受到行政处罚的金额分别为78.35万元、24.68万元、9.71万元和0万元,合计112.74万元。相关行政处罚共计73笔,主要处罚原因有: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销售过期商品、定量包装不合格、消防通道不畅、欠缴税款、广告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等。

  需要指出,IPO日报发现申报稿披露之外,即2019年10月之后,江西国光依然出现了不少问题。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8日公告显示,江西国光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赣州国光”)共有3项食品不合格情况。

  (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数据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个是,赣州国光南康生活广场销售泡鸭翅的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其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与标签不符。

  第二个是,赣州国光赣县店销售的福多牌香兰味蛋糕,其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第三个是,赣州国光红旗店销售的花蛤(花甲),其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职务侵占却要公司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上文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是江西国光于2017年9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从实控人手中得来。收购前,赣州国光2016年的净资产和利润均超过江西国光的一半,业绩优秀。

  (赣州国光财务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就是这家子公司被收购前曾发生过一件奇葩往事。

  赣州国光大余店生鲜部副总经理杨江在2016年6月开始,全权负责向顾客大批量销售亮亮牌大米。杨江不仅负责下单进货,而且还负责收齐货款。

  在此过程中,杨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大米不据实入库或不入库,收到销售款不上交入账的方式侵吞财物。

  2016年12月,杨江东窗事发。采购员发现杨江有5000包亮亮牌大米销售款未入账及输机入库,即通知杨江及时上交入库。因销售款已经被杨江花费掉,为了填补亏空,杨江于12月10日从财务人员手上骗得顾客23万元购物卡,以低于进价入账填补5000包亮亮牌大米销售款。

  做完之后,杨江于2016年12月10日晚向店长请事假两天。但事假结束后,杨江未按期在13日参加的在吉安举行的生鲜采购会议。当日下午,杨江因涉嫌职务侵占而被举报,并被公安局立案。

  杨江利用先收款后输机的形式截留资金数额为19.51万元,涉及大米数量3492包。

  2017年12月,法院判决杨江退赔赣州国光19.51万元,并且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此杨江进行上诉,不过,2018年6月的二审判决仍是维持一审判决。

  如果故事只到这里,那还不够精彩。

  在二审判决前,杨江于2018年4月“反咬一口”,其将赣州国光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赣州国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6000元/月(计算至2016年12月份),或赔偿30万元。杨江上诉理由为赣州国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法院于2018年7月,即杨江二审维持职务侵占罪后,驳回杨江的诉讼请求。

  针对采购、销售、选用管理人才、食品安全等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IPO日报向江西国光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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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原

发审会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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