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财务内控严重不规范,企业恐成实控人提款机

万邦医药财务内控严重不规范,企业恐成实控人提款机
2022年10月25日 11:11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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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实投财经

  递表刚满一年,万邦医药此番上市之路能否顺利?无疑备受市场关注。

  然而,外界有所担心的是,一方面内控方面问题频频;另一方面公司研发能力也弱于同行。更耐人寻味的是,万邦医药所募资金中绝大多数的投入项目,与该项目自身总投资产生了数据打架。

  面对这些问题,万邦医药将如何应对?

  财务内控严重不规范,企业恐成实控人提款机?

  万邦医药成立于2006年3月1日,至报告期初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共同实控人陶春蕾、许新珞母子分别持股70.00%、30.00%,注册资本中的实缴出资额合计100.00万元。万邦医药报告期内的第一次股本变化为减资,2019年4月注册资本由 1,000.00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减少的注册资本为尚未实缴的出资部分。2017年6月,为扩大经营规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之后近两年陶春蕾、许新珞始终未实缴增加的注册资本,2019年4月,在引进外部投资者及持股平台前,万邦医药进行的减资是为减轻实控人的实缴资金筹措压力以及平衡实缴注册资本与认缴注册资本之间的差距。2018年万邦医药进行了报告期内唯一一次的股利分配,根据当时公司的持股情况,当年现金分红的2,125.00万元全落入了实控人母子的口袋。2019年4月,万邦有限宣布减资,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由当时仅有的股东陶春蕾、许新珞同比例进行减资。不过,减少的注册资本实际为陶春蕾、许新珞尚未实缴的出资部分,分别为630万元、270万元。疑问在于,2006年成立到2019年,长达13年时间,注册资本从成立之时的100万元到100万元,没有丝毫变动,公司宣布增资900万元却一直没有实缴。招股书显示,实控人陶春蕾的亲属郭敏2018年从万邦医药拆出资金290万元,拆借原因竟为“帮助亲属完成存款业绩指标”。另一高管周燕也在2018年因个人购房资金周转需求,从公司拆出资金102万元。上述这两笔关联方拆借的资金虽都在当期已全部收回,但却均未收取分文利息。从这些现象来看,万邦医药俨然成了实际控制人陶春蕾及亲属等的提款机。

  控股人为何没有实缴增加的注册资本?实控人高度控股,真的能保证公司的决策合理性吗?公司股权分红的钱全都是由实控人母子享有,这是将公司当做母子的提款机了吗?公司存在这多起拆借资金的情况,如果资金无法回收该怎么办?若公司因为财务内控不规范出现经营不善情况又该怎么办?

  深陷诉讼风波,项目施工方资质堪忧?

  此次IPO,万邦医药拟募集资金为48,398.00万元,其中除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下称“募投项目”)。 2021年7月22日,万邦医药与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改名为“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志建设”)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宏志建设对募投项目其中一生产车间工程进行承包建设。而仅仅过了不到半年,2021年12月2日,万邦医药与宏志建设签署《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上述施工合同,并约定了宏志建设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的结算。招股书中表示万邦医药已按照约定确认了对宏志建设的应付账款,但具体金额未披露。但是在2022年2月,宏志建设和万邦医药一同被安徽韶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韶尧劳务”)告上了法庭。韶尧劳务作为宏志建设的工程分包人,向法院提出:宏志建设、万邦医药支付其工程款暂计1,228.49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3.55万元等诉讼请求。该案于2022年2月11日由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截至招说书签署日(2022年3月3日),该案尚在人民法院第一审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查询公开信息还发现,作为募投项目的建设方,宏志建设还多次收到处罚。2021年1月13日、14日,宏志建设分别因未将施工区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直接排入雨水管网、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10.00万元以及予以警告。2021年10月20日,宏志建设还在合肥市庐阳区住建局勘察设计质量、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双随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

  公司现在仍未能解决千万标的的诉讼,这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又有多少把握能够尽量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挑选募投项目的施工方时,是不过脑子的嘛?为何要选择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施工方?若因为施工方资质不足牵连到公司该怎么办?

  自然人低价入股恐存不明利益输送,弄虚作假被查企业资质存疑?

  2019年4月17日,万邦医药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23.46万元。其中,合肥百瑞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百瑞邦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35万元,钱业银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94万元,沈英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70万元,司马文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7万元。上述4名股东分别出资345.80万元、138.32万元、103.60万元、69.16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增资的价格均为28.00元/出资额。其中,百瑞邦投资为万邦医药的员工持股平台,在上述增资后,万邦医药为百瑞邦投资计提了股份支付320.74万元。而同期同价入股的钱业银、沈英、司马文龙则属于以员工激励价增资入股。个人投资者钱业银在入股前与万邦医药无关联,入股后曾担任董事一年,目前已离职;个人投资者司马文龙入股前后均未在万邦医药任职。两人入股的原因均为看好万邦医药发展。招股书显示,沈英于2020年8月起至今担任万邦医药董事,其当年低价入股时的身份和入股原因未知。另外,万邦医药报告期内的一突击入股股东还因弄虚作假被查。招股书显示,万邦医药的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中,江苏疌泉天汇苏民投健康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下称“苏民投基金”)于2020年12月以16.00元/股的价格从许新珞处受让万邦医药的156.25万股股份,成为万邦医药第五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3.125%。2019年10月2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检查结果显示苏民投基金存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突击入股的股东竟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查,不知万邦医药该作何感想,其又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选择新进股东的。

  公司为何允许外部自然人低价入股?这低价入股之中究竟有没有不明的利益输送?如果没有的话,公司为何会做这样的亏本事?公司的突击股东还存在着弄虚作假的情况,公司对此作何解释?该股东被查处后是否有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研发费用远低于同行,产品易被市场淘汰?

  与国内同行相比,万邦医药几乎处于垫底位置。2021年,药明康德(维权)康龙化成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9.02亿元、74.44亿元,对应的净利润为50.97亿元、16.61亿元。反观万邦医药,营业收入在2亿元左右,净利润不到亿元,与国内行业龙头差距较大。值得一提的是,CRO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领域,需要通过研发掌握一些核心技术。然而,万邦医药的研发投入虽然在逐年增加,但占比逐年下降。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万邦医药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73.46万元、778.31万元、1034.7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4%、5.59%、4.90%,逐年下降。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7.63%、9.65%、10.13%,逐年上升,且均高于万邦医药。从专利方面看,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万邦医药仅拥有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而国内行业龙头药明康德的专利数量2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700件。

  公司的规模与同行相比出于垫底位置,为何还不舍得在研发方面投钱?公司难道觉得仅凭现在的研发能力也能在市场中稳坐钓鱼台吗?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逐年下降,这样的公司真的值得投资方投资吗?公司现有的专利技术,真的能够维持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吗?

  客户屡屡遭处罚,与竞争对手重叠交易风险激增?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公司2019年-2021年第三大、第一大、第三大供应商,交易金额分别为930.91万元、1221.60万元和1044.55万元。查阅执行官网可发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18年03月22日被执行金额达740.41万元。据郴市监案处字﹝2022﹞46号、郴卫医罚字﹝2021﹞73号、郴卫传罚﹝2021﹞074号、郴卫医罚﹝2021﹞73号、郴城执行园渣字﹝2020﹞0023号、郴城执行北规字﹝2020﹞0010号文件显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告期内受罚不断,总计被处罚6起,金额多达17.7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济民肿瘤医院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2017年以来,公司先后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济民肿瘤医院搭建了临床研究室。安徽济民肿瘤医院主要向公司提供临床试验服务,为公司2020年第二大供应商和2021年第一大供应商。2019年-2021年公司支付给安徽济民肿瘤医院的临床机构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5.02万元、924.61万元和2365.51万元。公开资料可知,2014年安徽济民肿瘤医院曾沦入被执行人。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为万邦医药2019年第四大客户,交易金额为677.1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颐德药业(上海)有限公司、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孟鲁司特钠咀嚼片(5mg)。补充说明鲁银药业、新世纪药业既是公司客户、同时开展合作研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在在客户屡屡遭处罚后为何还不考虑更换客户?难道公司是没得选了吗?若因客户的关系影响到公司的正常交易该怎么办?公司客户与竞争对手存在着重叠的情况,这是否意味着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易受制衡?若客户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减少与公司的合作,公司真的应对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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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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